全年津补贴在一个月发放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能按12个月平均吗?

如题所述

首先要看你获得津贴那个月的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是否超过月工资标准扣除数3500,如果高于则按以下(1)计算方法,否则按(2)计算方法: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1):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3%-0=432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3500)×3%-0=15元;最后,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32+15=447元。
例如(2):李某当月工资为2000元。费用扣除额35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500元(3500-20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400-1500=12900元,12900元除以12等于1075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3500-2000)]×3%-0=387元。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补贴,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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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4
一个月内发送的津贴补助,必须在当月内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平均交纳。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该文件国家没有明确废止。

因为根据财税[2005]18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7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所以全年津补贴在一个月发放,应当同当月发放的工资一起合并计算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不能按12个月平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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