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我因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 被告上县人民法庭,现在此案已审理完毕. 原告因不服判决, 现已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并已受理, 现已发来传票.(因为我住址已搬迁, 传票未送达我手中.) 我想问的是, 中级人民法院会如何受理此案, 是否会通知县法院工作人员到庭调查事件起由. 因为上次开庭, 我的相关证据原件已上交县法院, 至今未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