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起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上的事故,
在监控录像上可以明确行人行走在人行横道上,并且机动车在撞到行人后继续行驶10多米后才进行刹车。行人脑部受伤,意识不是非常清楚,不能录口供。
距离事故发生已经50多天,车辆检测报告在16天前已经出来。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工作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已经早就超出。
询问办事民警得到的回答是要等行人康复,并对其做口供后方可给出,请懂的人帮帮忙,是否需要,这样是否违规?
同时办事民警还说行人可能要负一半责任,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灯的横向路口许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而且行人还在人行横道上。按照我的理解,这应该是机动车全责。希望懂的人帮忙判断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