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一定需要双方当时人口供。

是一起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上的事故,
在监控录像上可以明确行人行走在人行横道上,并且机动车在撞到行人后继续行驶10多米后才进行刹车。行人脑部受伤,意识不是非常清楚,不能录口供。
距离事故发生已经50多天,车辆检测报告在16天前已经出来。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工作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已经早就超出。
询问办事民警得到的回答是要等行人康复,并对其做口供后方可给出,请懂的人帮帮忙,是否需要,这样是否违规?
同时办事民警还说行人可能要负一半责任,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灯的横向路口许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而且行人还在人行横道上。按照我的理解,这应该是机动车全责。希望懂的人帮忙判断下。
谢谢

1、事故当事人的陈述,是事故认定书的重要依据之一。
2、除了陈述、目击证人陈述、司法鉴定、现场勘查等都是重要依据。
3、当事人陈述不是唯一,也不是最终,也不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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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7
尽管肇事车辆的检测报告已经出来,但是,伤者的医疗过程还没有结束,因此,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是正确的。民警的说法只是其个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没有红绿灯信号的路口,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尽到让行规定,撞到了在斑马线上行走的路人,应该付事故的全部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29
在斑马线上撞到行人,无可争议,机动车全责,不管有无信号灯,这是新交通法规定的,上网查一下,具体那一条,打印一份给办案民警看,要求解释,不行就到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2-03-27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在交通事故中,很多情况是一方死亡的,如果按照这种逻辑的话,一方当场死亡的事故都无法进行认定了?
第4个回答  2012-03-28
因缺乏一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不能确定行人此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现在经办民警可能已经申请事故认定中止,60天(自然日)后才能出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