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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起我校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方面对研究生培养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实施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及数额
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当年培养费和部分生活费,具体设置如下: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A、B、 C三类,100%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获得。其中A类奖学金占本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10%,奖励金额为每年1.5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B类奖学金占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60%,奖励金额为每年1.3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C 类奖学金占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30%,奖励金额为每年0.3万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年1.6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2万元),100%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获得。
二、参评对象和资格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参评研究生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一)参评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级处分或校、学院、系、所通报批评;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悖学术道德;
(三)参评学学业考评结果为D等;
(四)参评学年度"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五)本人未提出申请。
三、评定标准
(一)新生根据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综合评定。
(二)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学业考评结果,结合中期考核,按照各院系奖学金评定细则实行动态调整,引进激励机制。
四、评定时间及流程
(一)评定时间
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结束后进行,二、三年级定于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
(二)评定流程
1、学校根据参评学生人数和各类奖学金比例下达各院系所奖学金指标。
2、符合评定条件者提出申请。新生奖学金申请在入学考试的复试阶段提出,二、三年级研究生在中期考核结束后提出申请。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书面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各院系所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学业考评情况,根据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指标内提出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及结果报学校审批。
4、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在审批后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布。
5、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奖学金中生活费资助部分按标准每年分十个月在规定时间内由财务处划入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五、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
(二)各院系所应本着充分体现民主的原则,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六、其他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充分体现动态原则,各院系所应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应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优秀研究生脱颖而出,使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二)对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个人,将取消该生当年的评奖资格并予以公示;对协助提供不实材料的教师,将报学校予以批评乃至处分。
(三)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创新是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各院系所应高度重视奖学金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以学生为本,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宣传奖学金评定的条件、方式、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四)本办法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行,2007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按原办法实施。
(五)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教育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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