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或者手写遗嘱有效吗?

如题所述

问题:2002年9月,吴有发在一次全村人家族大聚会时,当着同家族30多人和5位村干部的面,口头表示死后将十间二层瓦房全部赠给村集体,用作办公楼,将银行存款15000元指定女儿吴丽丽继承。2002年11月,吴有发因病去世,村委员要求其妻刘兰芝执行吴有发生前的遗嘱,吴丽丽则要求其母将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万余元交给其继承,其要求均遭刘兰芝拒绝。请问题:刘兰芝拒绝是否合法?这样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刘兰芝对村委会的拒绝是合法的,对其女吴丽丽的拒绝部分合法,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看到,口头遗嘱是在生命垂危或情况危急下作出,且需两个以上合法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有能力采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吴有发在非危急情况下作出的口头遗嘱,尽管有多个见证人在场,但事后未用书面或录音遗嘱记载,故其口头遗嘱当属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来办理。从信中看,吴有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妻刘兰芝、其女吴丽丽。因为10间瓦房和15000元存款及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能用遗嘱的形式处理被属于他人的财产。其遗产是10间瓦房和15000元存款及利息的一半,另一半应属于其妻刘兰芝所有。所以其中一半属于刘兰芝所有,另一半即5间瓦房、7500元存款和一半利息才是遗产。故吴丽丽可从5间瓦房和7500元存款及一半利息中分得属于她的那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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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31
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明才有效,手写遗嘱有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02
口头遗嘱要有录音见证人,手写遗嘱要亲自书写其全部内容。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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