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下情况:
1.我的学校在山东,公司在上海,户口在海南,工作地点在长期驻扎海南。公司在海南没有人事处。
2. 毕业前,我与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上的签署单位是上海某公司,但是档案转寄地址是海南人才市场。
3. 毕业后,我拿的报到证的报到单位是上海的公司,报到地址是上海。
4. 公司不具备接受档案的能力,让本人去当地的人才市场(海南)报到。
5.我去人才市场报到时,人才市场说报到证上的单位以及报到地点在上海,不能办理报到。并告诉我要办报到手续只能去上海办,否则要求我将报到证改签后才能为我办理。
6.我自上大学以来未迁移过户口,户口一直在海南。
提出的问题:(这是您需要为我解答的,拜托了。)
1.我当时签署三方,那么单位理所应当为上海的某公司,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是以合同签署单位为主还是以接受档案的单位为主?
2. 我当时三方上写档案的转寄地址为海南的人才市场,档案在海南的话,那么我理应当去档案所在的地方(海南人才市场)报到,如果我不能去此处报到那么我的档案会寄到海南人才市场么? 据我所知,学校已经将档案于七月初按照投寄地址投递出去了。
3. 如果我不想改签报到证,那么我必须去上海报到? 我的户口以及档案都在海南,不能吧?
4. 如果我去上海报到,是否我的档案就会寄到上海? 由海南人才市场寄过去吗? 如果算作我已经去到公司报到,那么我档案又怎样才能放到海南人才市场? (此举下策,但是还是想问下。)
5. 我并未与单位解约,我将如何改签报到证? 本人近期内不可能再回山东办理这些事,如何委托别人办理?
6. 办理报到的最迟期限是什么时候?
7.如何办理档案托管? (如何以单位的名义将档案交与人才市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