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否必须聘用总经理

如题所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这点上我国和美国不同,不允许分期缴纳;但是,中外合资企业是一个例外,可以分期分批投入。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业务不同,有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中:(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对于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 凡是投资人,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同时,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 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各自的出资,但是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个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带有浓厚的人合色彩,强调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个也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之间的人合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由全体投资人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必须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机构由总经理拟订,董事会决定,所以这个O、那个O啥的都是自欺欺人的面子货而已,只有总经理和董事是真正法律承认的管理者……在决策形式上,股东会中是以每个股东持股多少作为表决权的基础,其中涉及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问题时,必须经过法定的2/3以上表决权通过,这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 它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起人为是现代公司两大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中,股份公司被称为是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它是通过发行股票集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一定法律程序组建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章程、法律程序设立,它以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资产,承担债务,自主运营,独立地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自己股本额为限承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也仅以公司本身的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负有限责任。股东的其他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权平等。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按持股比例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一权、一权一利一责,股权平等。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但无最高数额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东人数的最低限额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美国、法国、日本规定为7人,德国规定为5人,我国的《公司法》则规定“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由于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把社会上广为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因此股权是相当分散的,也因此股东人数是无需有最高限额规定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成为法人财产。在这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明确地分离开来,经营权也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分离开来。股份公司集资成立后,其资产独立化为法人资产,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其产权转化为股权,他握有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权赋予的一切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经营,企业法人是公司资产的法人所有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可退回,但可自由转让,具有充分的流通性。这一特征是公司经营的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只有保证法人资产的完整性、稳定性,公司运营才能连续和稳定。但股东可转让和买卖股票,股票的转让和买卖,事实上就是股权的转让和买卖,股票一旦转让或卖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让和卖出。 7、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原则。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定期将年度报告和有关的财务报表,如经营报告书、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盈利分配表、财产目录等公诸于众,以便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8、股份公司有严密科学的管理体制。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聘用的总经理,(有的还设有监事会)权、责、利明确,形成了相互制衡的高效运转的机制,从而保证了企业具有长期行为,保证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方面的利益。 股份公司的这些特征使它具有许多优势,使它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规模经营的最佳组织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大中型企业通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这些大的公司占企业总数比例不大,但它们的产值、利润、就业人数却占比例很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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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4
这个方面没有必要和不必要,关键是看公司的发展决定是否需要这样的人才!法人也可以兼总经理,总经理不一定是法人,这个只有在公司的章程里才会体现的!
第2个回答  2012-04-04
只要你不是公司的股东在运营期间为自己谋取私利,在公司运营期间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另外,辞职是你个人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申请,提前三十天给单位报告就可以了。

公司里是否必须设总经理
公司里可以设总经理,但没有设总经理的必要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只是一个组织内的职位名称。总经理的权力有多大,要参考其雇佣合约条款及工作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几个人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这三个职位。如果需要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人员不得小于三人,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董事会人员可以不是投资人)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投资人出资成立...

总经理承担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总经理不承担有限公司法律责任。总经理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里有法律意义的职位为董监高,“董”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的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里面是不是必须设立经理或总经理
公司章程里面不是必须设立经理或总经理。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不是必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经理吗?
_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也就是说,可以设经理,也可是不设。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制定的,如果公司章程里明确写明了设经理,就必须设经理,否则就要更改公司章程了。在现代公司结构下,公司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经理往往是承担经营权的主体。经理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必须是由总经理或法人担任吗
3),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经理的任职,公司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因为执行董事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董事会的职能);不过也可以直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个人感觉,由股东会来聘任有点不合适,因为顾名思义,“经理”的意思是“经营管理”,在...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由谁任命
股东会可以任命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可以任命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由谁任命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由公司的董事会任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可否不设总经理
可以不设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是一般是谁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最多的股东为董事长,可直接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也可设总经理为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的界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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