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权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赔偿金,这样是否可得到劳动局仲裁的支持

2013年7月9日,那时我刚休完产假,刚上班,公司就对我进行调岗,并降低了我的工资。那时因为不懂劳动法,另外,那边的工作相对轻松。不过调到分厂时说好是去二期做统计岗位。由于那边的一个科室的人员去埃及工作,故先把我调去那里做办事员。2013年10月26日,我还处在哺乳期,公司又要第二次对我进行调岗,说原来二期的统计岗位没有了,我原来是做文职工作的,要我11月1日就去新的岗位是玻璃纤维拉丝检验员,其他检验员的合同是操作工,人事科领导非要说是质量管理岗位。我不同意调岗,一周后,人事科就又给我第二次通知,调至设备技术科检验员,实际是物理检测员,那里处在有毒气体.设有排毒通风柜。我不同意调岗,公司又说我不服从调岗,处罚我100元.如果发工资时扣了,根据劳动法,公司的做法违法吗?如果,我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应予以什么样的赔偿。在这期间,我又要收集些什么资料?请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证据补充:公司与我签订的三份合同(1、2010年1月19日;2、2013年1月20;2013年7月9日)我都在,调岗文件,通知书,处罚通知,排毒通风柜,我都拿手机拍下来了。工资清单我可以进公司ERP调出来。但是第一次调岗后的分厂,工资都是独立发的,没有系统操作。另外,我从11月1日开始他们一直坚持安排,我也和人事说过,后来也找过厂长,提过既然没岗位,就给我解除合同,我同意。只是后来他就没话说了,因为,他们不愿赔钱,要我自己辞职。一直在原岗位上班,但是他们从1日开始就没有安排工作给我做,我现在每天都闲置着。按照劳动法,他们这么做,我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得到赔偿吗?如果能得到赔偿,我能拿到多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赔偿金?我这样做是否能得到劳动局仲裁的支持?望解答,万分感谢!

第1个回答  2013-11-20
一、违法。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

二、如果你提前做了准备,就很好办。比如,你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被迫辞职的,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剩余的工资及和办理离职手续等;

当然你需要注意保留证据,例如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相关录音、录像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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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你好,真的万分感谢您对我的解答。最近一直忙着和公司人事斗争,办公室电脑也被他们拿走后,我竟忘了您已经对我回复。公司期间对我电脑的没收。现在说同意解除合同,给我赔偿金,但是给我的赔偿金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我工作4年,(12个月里包括产假工资+11月份说我不到新岗而只给我1500元的基本工资)。人事科长态度恶劣。我不同意。所以我打算等12月18日发了工资之后就去仲裁。

陈律师,公司现在给我的赔偿金是否合理。我应该以什么去劳动局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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