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提出辞职后,他们不给工资,因为工作时间也不算长没有签订劳动和用工协议,还在实习

期间,(备注已经实习20天),觉得工作不合适本人提出辞职,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辞职,老板不给发放工资合法吗?应该怎么处理呢?

实习期内,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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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0
实习生也有试用合同。从法律上说不签协议不发工资是不对的。
但是实际上来说,你干了20天想走就走吧。就算打官司你也拿不回多少钱。还不够来回车费吃饭的。
你要是为了寻求公正的,就去劳动局寻求帮助。要是实际一点的,就自个儿闷掉别回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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