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当中的人生价值是怎么说的?拜托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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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材在价值概念的定义上的理论与逻辑问题。 教材是这样定义价值概念的:"所谓价值是指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之间的特定关系,即事物对人的积极意义。"( 教材第40页) 上述定义首先存在的问题是概念含混不清,"特定"何谓?没有明确的界定,"特定"就成了不定,教师难于准确把握这一概念,则学生的理解基础上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了。 上述定义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概念不严密,逻辑上存在问题。从逻辑角度讲,"即"的前后两个意义项必须是等值的。然而"即"的前一意义项中的"关系"既可包含横向的经济关系、认识关系、审美关系、实践关系等诸多方面,也可包含纵向的积极关系、消极关系甚至异化关系等诸多方面,而"即"的后一意义项中却仅存"积极",显然较之 前一意义项在内涵上扩大而在外延上缩小了。因此从前一意义项是推不出后一意义项的。而且前一意义项的核心词是"关系",到 后一意义项中却变成了"意义"了,这显然是逻辑混乱的。 二、 教材在人生价值概念的定义上的理论与逻辑问题。 教材是这样定义人生价值概念的:"一般来说,人生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二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前者称之为贡献,后者称之为索取。"( 教材第74页) 从逻辑的角度看,人生价值为价值的逻辑子项,人生价值的概念应从价值概念中推出。然而,从教材中的价值概念是根本推不出教材中的人生价值概念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本应当是涵容关系,而教材中的这两个概念最多只有意义交叉的交集关系,这明显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其实,逻辑上的问题还在其次,更根本、也更致命的问题在于其理论上的问题。教材中的人生价值概念中包含了两个构成方面,即贡献方面与索取方面,而问题就出在这里,具体说就出在将索取也当成了构成人生价值的一个方面。首先从历史上看,虽然关于人生价值的理论、学说从古到今众说纷纭,但无论是那种学说、理论,都未见将索取视为人生价值的。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更没有这样的说法。因此,将索取也当成了构成人生价值的一个方面的观点可谓于史无证。当然这并不重要,因为教材完全可以有新的提法,但是既然于史无证,也就意味着新的提法并非不证自明,而需要有效证明,哪怕是考虑作为教材而非学术研究,也应当给出简要论据。而这就恰好是教材在这里存在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即何以索取也当成了构成人生价值的一个方面这一观点没有给出任何证明。教材中给出的三点证明都集中在论证贡献构成人生价值的这一个方面。一个没有任何依据也没有任何证明的观点如何成立?又如何给学生讲授?但这两方面还非我所说的更根本、也更致命的问题,更根本、也更致命的问题实际上在于假定索取也构成人生价值的一个方面这一观点能够成立,那么通过合理的逻辑推理便可得出荒谬的结论。因为按照教材对人生价值概念的定义,则人生价值由贡献和索取两方面构成,因此,一个人在不做任何贡献而仅有索取时,其人生价值同样存在;进一步推理,在贡献为零而索取极大时人生价值也极大;索取值的无限扩大将直接导致人生价值的无限扩大。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当然,辩护者可以说教材上讲到了贡献与索取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但这毫不影响上述逻辑推理的有效性,因为在上述推论中,贡献与索取同样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构成反比关系。而且,说一个人的贡献应当大于索取,只是一种应然判断,一种价值判断而并非事实判断,因为一个人的贡献不仅在事实上可以少于索取,而且在事实上甚至是没有贡献只有索取,而按照教材对人生价值概念的定义,就必然得出没有贡献只有索取之人,其人生价值同样存在的荒谬的结论。 三、 对人生价值概念的循环论证等问题 在教材中,不仅对人生价值概念的定义上存在理论与逻辑问题,而且在观点的论证上也存在问题。在教材中,阐述人生价值概念的三个分论点所要论证的是"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在这里隐含着一个逻辑问题--偷换概念。教材给出的人生价值概念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 前者称之为贡献,后者称之为索取",可在具体的阐述论证中却变成了"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那么第一,即使"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命题成立,也不能推论出教材给出的人生价值概念的定义成立。第二,"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命题成立,就否定了教材给出的人生价值概念的定义成立。因为"人生的真正价值"的隐含意义在于有人生的伪价值、假价值,而只有"对社会的贡献"才是真价值。既然"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那么"索取"显然不在人生的真正价值范围内,只能是人生的伪价值、假价值,而教材给出的人生价值概念的定义却"包括两个方面"," 前者称之为贡献,后者称之为索取",则真伪参半,显然成问题了。 对"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命题,教材中给出的三点证明中的第二点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志"。然而,从逻辑论证角度而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志"只能构成对教材给出的人生价值概念的定义的进一步限定,而不是论证"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命题的论据。事实上,只有"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命题成立的条件下,何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志"才能得到说明。这里隐含了循环论证问题。 对"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命题,教材中给出的三点证明中的第三点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先进人物的主要特色"。显然,在论点与论据之间存在循环论证问题。在这里,教材中所指的先进人物,其衡量标志恰恰是"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这一命题。"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先进人物的主要特色"命题之所以成立,是基于"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这一命题,是"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这一命题的一个推论。因为,如果是基于"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索取"这一命题,则"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先进人物的主要特色"命题就不能成立,成立的只能是"个人对社会的索取是先进人物的主要特色"命题。因此,以"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先进人物的主要特色"作为"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命题的论据是一种循环论证。 除上述三方面问题外,教材在这一部分还存在着对"精神贡献"、"精神价值"的理解上的狭窄;"精神贡献"、"精神价值"与"物质贡献"、"物质价值"之间关系表述在逻辑上不严密等问题。限于本文题旨与篇幅,不再详细展开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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