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变压器容量40000kva,按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供电合同核定容量空白未填写,电业局按16000KVA核定

容量收取基本电费,实际需量28000左右,感觉不合理,核定容量定的没有依据,是不是应该追退多交的基本电费?核定容量有时间期限没?每月、每年?是不是要双方签字认可?

根据85年的最大需量相关规定,最大需量的计算值不得低于用户总容量的40%,在签订需量协议后,如果超出用电需量值,还需要加倍收费。最大需量协议需要双方认可签订“最大需量”协议。
最大需量数值要用户自行提交报告申请。因为最大需量的基本电费要高出原基本电费不少,这就要求企业电工对企业生产高峰容量有了解,并且留有一定的预留容量。
另外,各地市供电部门的要求不同。我们这里的供电部门已经不再受理最大需量的申请了,要申请需要非常多供电局上级部门的审批。
如果你有多台变压器,可以申请减容、暂停其中部分来免除部分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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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9
户申请最大需量,包括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电动机千瓦视同千伏安),低于按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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