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就算经过了工会的同意也需要职工本人的同意,否则就视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工会的话不能大过法律,而且很多公司的工会并不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的人也是公司发工资,不能保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是全体职工讨论决定的事情,员工也是可以不执行的。总之一个前提是公平协商,并且协商一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