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网络原创小说《浪漫的日子》授权新华网站发表.维族编辑库尔班将该小说翻译成维语在《民族之声》期刊上连载,但未指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文艺出版社擅自以维语和汉语对照形式出版《浪漫的日子》,署名原作王某,译者库尔并支付报酬。.阳光书店购进200本该图书,已经销售了90本。王某和新华网站知晓后与《民族之声》杂志社、阳光书店以及库尔班交涉,杂志社认为,连载《浪漫的日子》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文艺出版社认为,出版《浪漫的日子》已经对原作者和译者署名并支付报酬,不构成侵权;阳光书店认为,不知该书是未经许可出版的,所以 不构成侵权。
如果通过大洋网站的搜索引擎看到了《浪漫的日子》一书的名称,继续点击就进入到了新华网站的“小说一族”可以全文阅览该书。
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
(1)、 《民族之声》杂志社、文艺出版社、阳光书店 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2)、库尔班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大洋网站是否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