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位61岁老人向我借款22万给他儿子做生意用。使用期限一年,利息17个点。他用一套价值30万的房产做抵押,房子现在是老人的儿子在据住,老人和儿子签署共同还款协议,老人还有第二住所,第二住所也是老人自己的房子。由于青岛本地的政策不允许个人对个人做房产抵押,所以我们需要一个中间人,中间人就是典当行,老人先作抵押给典当行,他项权证上是典当行的名字,然后典当行在作债权转让给我。想了解一下其中的风险,主要是将来出现意外,导致老人不环款或还不上款将要面对的问题。退休的老人好像在银行贷不出款,是不是针对老人借款,将来执行上有问题?望高手予以解答,谢谢。最佳答案送青岛一日游!
老人的房子以前是没有任何抵押的,如果老人再用房子向其他方做二次抵押是否应该经过第一次抵押人典当行的同意?假如老人再出去做二次抵押,如果将来出现问题,打官司,拍卖房产,是否应该先清偿一次抵押的那份借款?如果有剩余再清偿二次抵押的借款?
您好,您的意思是不以典当行为媒?找一家担保公司做媒?担保公司没操作过,能否具体详细解释一下怎样操作?会比典当行做债权转让安全?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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