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风险代理协议中的给付律师费为30%是否合理

请问律师风险代理协议中的给付律师费为30%及50%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是否能违约?
因为签合同时并未写明打官司所要给付的金额,只是口头上说的及法院申请受理上写明,但要求和解时,实际却远远未达所给付的金额,这种情况下能否不按协议中的律师费来给呢?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风险代理协议中的律师费给付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既然签订了协议,通常需要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如果不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否则会产生纠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7
你好
1、《律师法》和行业规范中,没有规定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因此应当具体分析。
2、如果风险代理协议中约定当事人自行和解也适用同样的比例,确有是否合理问题,个人认为应当适当减低收费比例。
3、如果风险代理协议中没有约定当事人自行和解如何收费,那就需要你与律师具体协商比例了。
总之,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处理。
第2个回答  2012-05-27
风险代理一般不超过30%
第3个回答  2012-05-27
一般不超过3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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