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宣判时间2011.11.26课时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时候是2012.4.25这个是否合理,对于提供伪证,法院应当对于提供伪证的一方做什么处理?
是一份合同,原告提供的一份合同,我作为被告方根本就没有签订该合同,原告说上面有我的指纹,法院提取指纹做鉴定,结果是指纹模糊不能鉴定,而且原告也不能提供证明该合同真是的证据,可是法院肚饿认定了这份证据,我有些疑问,既然不能鉴定真伪为什么法院还要采取这个证据?
追答应该有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后才能加盖指纹,指纹模糊没有鉴定价值,就不能作出同一认定。是否有鉴定书,有鉴定书的话他应该给你送达,你收到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