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临时工有什么好处吗

我是事业单位的一个临时工.请问新劳动法颁布对我们这些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有什么好处吗?说实话,现在一个月就开500多块钱.根本不够花.都快30的人了.还没有养家的能力.

我在这里工作两年了.正式工什么都不会做.全由我一个人做。他们在那里看着我做事.心理觉得特别不公平.

我不太懂法律.但是新劳动法.对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有什么规定..能不能提高工资

企业招聘的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循《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管理。其实《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严格上讲不存在什么“临时工”,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另外,即便是没有合同,只要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事实存在了,就适用于《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五年半应补6个月)。

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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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10
  新修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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