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票是有效的,只要单位名称、税号等信息填写真实无误发票即为有效。即使发票面载明的账号、开户行与实际交易所用的账号、交易行不一致,也是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拓展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单位名称、税号等信息填写真实无误,仅票面载明的账号、开户行与实际交易所用的账号、交易行不一致,该发票仍有效,不强制要求增值税发票上的销方或购方账户必须与实际收款或付款的账户相一致,但是实际收付款的账户应为销方或购方名下其他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并无对实际交易银行必须适用票面载明的账号、开户行的强制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也只是强调收发票主体与实际交易主体一直,并未要求实际交易账号与票面上的账号一致。
增值税发票上的开户行和账号与付款的开户行账号不一致,发票有效吗...
首先发票是有效的,只要单位名称、税号等信息填写真实无误发票即为有效。即使发票面载明的账号、开户行与实际交易所用的账号、交易行不一致,也是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忘了填开户行及账号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包括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等。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开户行和帐号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的,发票抬头内容都要填写完整正确。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一定要开户行和帐号,但是一定要公司名称及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
开票应该怎么填写开户行及账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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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以上资料建立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如果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他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即可。 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购货方提供哪些资料经销售方审验后开具发票? 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影...
“三流不一致”的发票进项税额一定不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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