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一个月,但其有效期为两年怎么理解

超出提示付款期的银行不予办理,那有效期有什么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说明这张票据已经失效,但并不是说出票人对持票人的票据责任也失效。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要求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或以其他方式付款。
  而有效期为两年是说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付款义务是二年,始果在二年内债权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出票人的票据责任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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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7
答:(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只能由持票人持汇票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3)代理付款人,就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即持票人的开户行。
(4)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两年之内,持票人都可以持汇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付款人不得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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