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方面的法律常识

1。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如果填法定,那保险金就是父母、子女、夫妻平均分配,如果上述人等都不在世了,兄弟姐妹可以做为法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吗?
2.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问题,在未退休领取养老金之前身故,那交纳的保险费有多少可以退还家属?还是根本就没得退???
请真正懂行的明白人回答,要有依有据,想当然的别答。

  1、无论是哪家保险公司,现在的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已经不允许添法定了,但如果是很久以前承保的并且至今有效的保险合同上填写的受益人是法定的话,那么保险金额就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上面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受益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二章 法定继承中是这样写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像你在上面说到的这种情况,如果父母、子女、夫妻都过世了的话,兄弟姐妹是完全可以作为法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

  2、养老保险如果被保险人提前身故,其生前交付的养老保险金是可以继承的

  按照《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的第四条规定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
  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
  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
  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保险:就是保障加储蓄。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是抵御风险的保证。
  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分。这里的保险仅指保险法上的保险,即商业保险。其基本含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任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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