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了检察不批捕材料退回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还不放人是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可能是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至于具体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家属为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由律师向负责办案的公安机关了解核实,如果公安机关违法羁押的,可由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立即予以释放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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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6
刑事拘留不是那么随便的,退回补充侦查而已。可能证据存在瑕疵或漏洞,只能遗憾的告诉你,错过了委托律师辩护的最佳时期,等补充侦查,坐实证据,要逮捕,出来难了
第2个回答  2016-11-15
补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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