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发的邮件,万一不给,我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吗?
是双方沟通的,公司知道了我月底要辞职,但我并未递交辞职信。公司问了我一些相关问题,说我如果要辞职的话,会多给我一个月薪水
如前文所说,劳动者自愿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即用人单位没有多支付你工资的法定义务。 但公司与你协商好要多给你一个月工资,可以构成约定义务。 不过,如果公司反悔,我觉得你的胜算可能不大。因为这并不是公司本应尽的义务,并且公司以发邮件的形式通知你,可能不会被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