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我辞职,多给我一个月工资,在法律合同范畴吗?

公司给我发的邮件,万一不给,我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所称的自愿离职是否为上述规定的内容需要细化。
如果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4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5-24
你是指自愿辞职,还是公司变相开除你?
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纠纷可以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追问

是双方沟通的,公司知道了我月底要辞职,但我并未递交辞职信。公司问了我一些相关问题,说我如果要辞职的话,会多给我一个月薪水

追答

如前文所说,劳动者自愿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即用人单位没有多支付你工资的法定义务。
但公司与你协商好要多给你一个月工资,可以构成约定义务。
不过,如果公司反悔,我觉得你的胜算可能不大。因为这并不是公司本应尽的义务,并且公司以发邮件的形式通知你,可能不会被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05-2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保留证据。
第4个回答  2012-05-24
会给的 本来就是必须给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