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后签定了2次合同,今年7月又要签了,是不是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

我是2008年7月1日签定的合同 期限2年 到2010年7月1日
2010年7月1日-2012年7月1日 第2次
马上7月要到了现在公司要我继续签定合同,是不是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
我所在的公司是国有企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你自己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应当签订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你每月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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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8
你可以要求公司签
发个书面的EMS过去吧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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