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起恶性案件:一个男青年因为与女朋友与其分手发生口角,将其杀死在出租屋内。几个小时后同屋的女孩回家,该男青年又将其强奸后杀害。几天后在外地将杀人犯抓获,对杀人事件供认不讳,当地的新闻记者采访的时候他也承认是自己干的。我最近听说该杀人犯没有被枪决而是放了出来(不确切,只是听说)。这样的案件只要男方满足受害人家属的赔偿就可以了吗?杀人犯也真的可以“民不报官不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