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摩托车正常行驶与逆行电动车相撞,是谁的责任?

近日我男友父亲下夜班骑摩托车正常行驶与逆行的电动车撞在一起,男友父亲脸部多出骨折,鼻子粉碎,口腔也很严重,之前在秦皇岛人民医治,现在北京医治,昨天的手术,到现在花了将近3万,手术费还都没有付。男友母亲犯心脏病差点休克。对方只是轻微擦伤。
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对方有没有责任承担一些?

估计无证驾驶80%的责任了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作无罪辩护或缓刑辩护。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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