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2-06
该项当事人应符合在当地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且能交验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的前提下,才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八条 (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 (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2个回答 2015-03-03
三、申办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3-03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三)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1-16
办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如果持证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代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
模拟估分,可通过“随申办”APP,进行模拟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