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详细的情况是这样子的,我是在国庆节放假回来后又在公司做了四天的时间,我辞职后,财务是这样子给我结算的公司,就是用我的公司2600除以21.75得到我每天的公司,然后乘以我4天,就是我的工资,这样子算我感觉不合理,但是财务说这个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工资的算法,所以每个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样!所以征求下大家的意见!谢谢……
大家好,详细的情况是这样子的,我是在国庆节放假回来后又在公司做了四天的时间,我辞职后,财务是这样子给我结算的公司,就是用我的公司2600除以21.75得到我每天的公司,然后乘以我4天,就是我的工资,这样子算我感觉不合理,但是财务说这个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工资的算法,所以每个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样!所以征求下大家的意见!谢谢……
追答不过,这个很难清算.按许多企业的工资核算方法,是按照实际上班的天数计算.
已经跟你讲清楚 .
能不能算给你,你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问问.不过这种情况确实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
劳动合同法是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法律,所以有时侯别太当真了.能够争取的就争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