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对丈夫有性义务吗?

妻子对丈夫有性义务吗?

夫妻间性爱是责任也是义务。尽管《新婚姻法》中没有提及哪怕一个“性”字,更不要说性义务了。但性权利、性义务却在《新婚姻法》中可以很容易找到支持的依据。《新婚姻法》总则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这意味着夫妻间有一方不履行性义务,被侵权一方仍不得以与他人同居,更不得以重婚、家暴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很显然,这不是《新婚姻法》的意图。《新婚姻法》总则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很明显,一方不尽性义务就损害了另一方应享受的性权利。那么夫妻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从何谈起?当然我们维护自己应享受的权利要依法依理。
为什么性是夫妻应尽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呢?我们要弄清楚如下问题:
一|、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人和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群修正能力。90%以上的人都公认性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是夫妻感情的润滑剂、升华剂。这是正确的也是正常的,那么反之则是不对的不正常的。既然不对不正常就应该修正。
二、我们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我国制定法律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我国制定新《婚姻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亲属之间团结。有利于我们的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所以,新《婚姻法》不可能不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不顾社会稳定、和谐,而说夫妻间不必尽“性义务”。
三、性是人的本能,是人的生理和精神需求。新《婚姻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要求夫妻间要互相忠诚、既然一方不尽性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可能怀疑对方在别的地方满足自己的生理及精神需求,这就为不和谐埋下了祸根。
四、婚姻本应该是爱情的产物,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夫妻间性爱不仅是义务吗,更应该是主动的行为。既然彼此爱对方,那么双方就应该为爱付出。
五、追求文明、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每个人的愿望。婚姻法中如果说夫妻不必尽性义务,那就违背了绝大多数人的意志。这绝对不是新《婚姻法》的意图。有些人断章取义说夫妻间不必履行性义务,只有“计划生育”的义务,这不是反人类吗?有多少人仅仅因为传宗接代而结婚?这不是要灭绝人类吗?人们在性问题上受到伤害却得不到维权,岂不是促使人类通过暴力、血腥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人类和其他动物又会有什么区别。这是要把人类再带回那种充满血腥和暴力的动物界亦或原始社会?那人类不遗余力追求社会文明、探索科学是为了什么?不是为了造福人类,使人民更加幸福吗?
之所以出现众多遭受不尽性义务而得不到维权的案例,主要是执法者断章取义,不学无术、对新《婚姻法》歪曲所致。这并不是新《婚姻法》的本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07
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封建法律规定,结婚后,妻子必须姓丈夫的姓氏,“倒插门”的女婿必须姓妻子的姓氏,这是封建后的宗法思想,是必须破除的。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子女出生后,是随母姓,还是随父姓;夫妻民族不同的,子女是随父亲的民族还是随母亲的民族,夫妻有平等决定权。传统上在我国子女都是随父亲的姓氏和民族,这只是一种习惯,并不是法律要求的,如果夫妻协商子女随母亲的姓氏和民族,法律也是允许和保护的。因为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子女,夫妻任何一方都没有超出另一方的对子女的特权。当子女成年后,可由其自己决定随父亲或随母亲的姓氏和民族从属。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任何一方去世以后,生存的另一方都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死者的遗产,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限制其对所继承的遗产的处分。追答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性义务,但是有同居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1-07
没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间的性行为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