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前年毕业后就在贵阳的私企上班,直到现在。听同事说我们那一批新进人的的档案都在公司人事部的办公室里,而不是在人才市场。
现在问题来了,我考上了省厅的事业单位,当时报名时没有填在职(因为当时有些插曲),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我说档案在市人才市场,估计还有一个星期就要政审了,政审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档案,我现在的档案该怎么办?
老总对我很好,我都不好意思给他说,担心他责怪我瞒着他考事业单位。我以什么理由来取走我的档案呢?取走档案后能赶得上政审吗?
1、 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 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
(1)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3)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今年7月份的时候单位和我解除过劳动合同(小插曲),我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纸质存档
追答那你的档案在哪儿,现在能确定吗?你可以到人才市场的档案室去问,就说你考上事业单位了,档案在这儿的,请帮忙确认是否在,里面的工作人员会帮你查的。
追问我大学和大学以前的档案都在公司(现已拿到),到公司后公司又建了一份公司的档案,但拿不到原件(我复印拍照了,但感觉没什么实质的东西)。请问公司的那份档案有用吗?
①档案方面和公司没有办过什么手续就直接拿出来了(靠同事关系拿出来的),②而且我想直接拿到市人才市场去挂靠,③没有公司的档案,综上3点情况会不会对考事业单位有影响?只有学校的档案行不行?我在网上看有人说没有人事档案,人才市场是拒绝接收的
没有公司的档案没关系,学校的档案才是组织上认可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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