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父离婚后,其女儿判给了其前妻抚养。68年我姑父和我姑结婚,我姑父女儿17岁以有工作与起母亲过。她结婚后与我姑父和我姑分居另过没有来往。我姑没有自己孩子。2004年我姑父病重,其女儿得知后赶来护理,2005年我姑父去世后开始与其继母(我姑)接触,后有来往。老人由我们大家(我的父亲,老姑,大伯,老叔)赡养,2012我姑急性心脏病,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书面遗嘱,我姑留有一坐房产,老人在世时说过把房产给我门家。邻居都知道。我姑父女儿知到我姑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后,一直住在我姑家和我们一起住。我们家办完老人的后事后,她又以我姑父去世后一直陪护赡养我姑并为老人办理后世为由及继女身份,起诉了我。告我及其我父母占用遗产。我不是法定继承人,我也没有说过任何关于遗产的话。注(我的父亲,老姑,大伯,老叔)他们才是法定继承人。而事实是:老人退休后雇有专业保姆日夜陪护(2004——2012雇过保姆三人)。并由我老姑陪护照顾我大姑,我老姑为照顾好我大姑,放弃了锦州的房产以及照顾在北京的女儿外孙。在我大姑家楼花重金买下同一层楼,方便照顾我大姑。(我姑家在一层)而我及我的父亲,大伯,老叔则在单位休息,节假日放假时来看望老人,从未间断过。我姑父女儿只在2009年3月保姆辞职她来陪护老人一段时间。同年我姐也陪护过老人两个月,2010年新保姆到来直至老人去世,她并没有一直陪护我姑。我姑后世,也是经过我的父亲,老姑,大伯,老叔商量由一人垫钱完事后由老人丧葬费里出,我们全家20多人全部出席为老人办理后世。并不是她一人操办的。只是老人的死亡证明在她手中,我们想办好老人后世,只好让她参与出面办理。我想问一下。法院是如何认定我是被告,我不是法定继承人,我该如何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