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调解书时我方亲属本就不识几个字,当时住院买了水果营养品去医院看对方,对方说我方亲属车是全险能全部赔偿让我方一次性按他的要求先支付。因没钱未支付。之后找我方亲属到交警部门签字,签字时对方受害人不在场,对方家属在交警队签的,也没细看内容就签了。回来才发现其中还有条协议是:保险公司不给赔偿的其余由我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按调解书上写的只给赔付了大部分,其中误工费是四个月的16000元,保险公司只给赔付了住院期间误工费,余下3个月公司不予赔偿,对方现在找我方承担余下一万多,因签字了对方说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到法院起诉会强制赔付的,请精通此类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给予帮助怎样解决啊?不胜感激真心谢谢了!
哦,哦,那协议里有一条是保险公司不给赔付的那部分由我方赔付。签字了到法院是不是就按调解书判决啊?那可亏死了。
追答不是,由法院认定对方损失数额,由保险公司和你作为共同被告,对对方合理合法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分担赔偿责任。
追问都快焦急死了,我方也不懂得啊,让签调解书就签了,对方以我方签字了证明承认并接受了协议,说调解书有法律效力,起诉至法院我方必败诉的,调解书上有金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