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三个发起人设立了正大纺织有限公司,公司经营多年后,甲打算将其持有的30%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丁。甲将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书面告知乙丙。乙表示同意转让,丙表示反对转让。
事后甲认为其本人与乙都同意转让,所以已经符合法定的过半数通过的条件,遂要求公司协助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
公司的理由是:第一、甲转让股权给第三人应当召开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但事实上甲只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第二、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需要股东过半数通过,但这半数不应当包括转让者本人;第三、股份转让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也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事实上公司还未就公司章程修改召开过股东会。问题如下:
(1)公司所说的三条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1)第一、三条理由不成立,第二条成立。首先甲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转让股权,并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其次甲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包括转让的股东本人;最后股份转让是需要修改章程,但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2)本案应当查明丙是否对甲的转让股权通知书有答复,如果明确答复不同意的,则丙应当购买,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未明确答复或未答复,查明时间是否经过30日,如果经过30日则视为同意转让;当然丙答复同意转让的就更简单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18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公司的理由一、三不成立,但理由二成立,其他股东为两人,一人同意一人不同意,所以没有超过半数以上。本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即可。
第2个回答  2015-08-26
不符合高质量提问要求,请管理员收回。
回答时只能看到标题,看不到具体案例,如何解答?

请教一个公司法案例分析?
1、光明百货商店作为一家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相比之下,东方有线责任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责任仅限于公司破产财产。2、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正大公司的债权是否应得到完全偿还,即该公司是否有权追索全部债权。3、鉴于光明百货商店是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乙、丙均对企业债务承...

公司法案例,求答案
【答】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案例分析(新公司法)
(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2)董事会的行为是错误的。A、罢免公司董事职务,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而不应由董事会决定;B、应以公司的名义应向法院起诉,请求将张某经营食品厂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求案例分析 急求!!!
(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其中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C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关于《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第一题:公司减资需特别决议为之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未在决议后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债务清偿或担保后才可以登记。第二题:1.个人认为应当,因为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其权力,这种行为因视为是公司的行为,如果因此损害到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案例分析
答案及解析:(1)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本题设立中的公司7个发起人中只有3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没有超过半数或达到半数。(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公司法案例
(2)答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不会追加股东个人财产。破产后,应收款可以以股东名义催收,但涉及到股东分配比例 (3)所以甲应出资20万,不足的160万应有乙和丙承担,丁不承担出资的责任 案例分析三 (1))《公司法》第61条第2款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

公司法案例分析(急求答案)
一、张李赵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所欠债务应仅以公司财产进行偿还。二、法院判定,股东个人的财产无需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明确条款。三、在此案例中,甲的要求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公司法案例分析
1)不符合。因为《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例中董事委托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亦无授权范围。2)符合。因为董事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公司法》第一百...

2012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公司法案例解析
【解析】(1)债权人B在接到通知35日内,债权人D在第一次公告之日后3个半月时申报债权,已超过法定的申报日期,债权人E一直未申报债权,他们即B、D、E都丧失受偿权,而清算组在清算方案中将他们列为可以受偿的债权人,是不正确的。因为:《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