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后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上说对方的骨折系车祸导致!事故发生后,去医院检查没事,她在检查说肋骨折,我应该负责任吗?中间不是有空白期吗?
对方现在把这事起诉到法院了,对方鉴定书上是口述发生了这起事故,然后第二天检查到骨折,但我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到医院并没有骨折的任何问题,鉴定最后确认是车祸导致!我应该负责任吗?
责任认定书也是因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所以没有事故现场,认定我全责,责任认定书也是9月多的,因为交警出警的是对方亲戚。我想请问,他是9月4日做的司法鉴定,确定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吗?还有就是她说有出事后第二天去医院的病例本,这天她一共医药费花了154元!
追答【1】只要在出事故的的当天,或者后几天的病历和拍片才能作为索赔骨折证据使用,2个月后的司法鉴定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这个举证责任要倒置。得对方拿出证据,如果拿不出,你就赢定了。他承认哪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和你一样就行了。
【2】谁认定你负全责?如果交警出警的,是当事人的亲属,应该回避,这是法律规定的。你要有证据,可以去当地公安局纪检委举报,或向上一级公安局举报。
【3】你要认为我的答案正确,请立即选为满意答案。我还会继续回答你提出的问题。
第一次就医医院开出的单据因为过了一个月这事都没人找我,所以不小心给丢了,但是当时有人和我一起去的,她全程陪同了整个过程,已经和法官提过,她作为我的证人!我就是知道这点,所以才不想和他调解,也不想赔付,但人家在法院有司法鉴定,鉴定是车祸导致骨折,并且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我也是全责!因为有这个证人,所以我才心里拿不定主意!寻求帮助!律师都是为了要钱,给不了明确的答案!
追答他的司法鉴定是谁提起的,法院采信吗?问题的关键在于他的司法鉴定是否合理,是否合乎法定程序。还有那个鉴定是哪里出具的,怎么就认为骨折一定是车祸导致的而不是自己摔伤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