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主户口注销后,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二、户主死亡注销户口后,如果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属,可以更换户主为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户主变更顺序上是原户主的配偶、子女。
三、如果同一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人的,户主户口注销后,户口本会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收回。
拓展资料:
变更情况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5)办理变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同意,在你办理户口迁出时,向户籍民警指定继承户主人员即可(未成年人除外)。
参考资料:
户主户口注销后,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户主死亡注销户口后,如果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属,可以更换户主为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户主变更顺序上是原户主的配偶、子女。
如果同一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人的,户主户口注销后,户口本会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收回。
扩展资料: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
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
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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