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孩子在学校的午餐是免费的。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
对在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可以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对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解释说明如下:
一、学生为本市农业户口,无论父母是否为农业户口都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二、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三、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四、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的,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五、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再婚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免费营养午餐标准应在市物价局核定的中小学生午餐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学校根据学生午餐供应的实际价格给予免费供餐。
第四条
免费营养午餐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照本市现行的财政教育管理体制,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落实。
第五条
市、区县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这项惠民政策。学校要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公示工作。
第六条
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帮困助学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