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如果系公证人员的错误导致当事人损失,可以依法要求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公证法》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14
民事活动中,如果由于公证处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公证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公证法》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28
大部分的公证处都是事业单位,这种情况还是应该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