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支票就是把出票日期不按规定的当日填写,而是向后推迟了,这样的支票就是远期支票。一般不要发远期支票,不便于管理也不安全。
远期支票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是“即期支票”的对称。我国票据法规规定,支票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见票即付,不得另外记载付款日期,禁止签发远期支票,以避免因付款期限过长而产生空头支票的后果。
扩展资料:
在现代商业实践中,交易双方往往客观上需要约定延迟付款的日期,例如债务人在债务届期而与银行的资金关系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可通过预开支票以了结债务。这就形成了远期支票的商业习惯。目前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已经确认了远期支票的效力。
这实际上使支票不仅具有支付作用,而且兼有信用工具的功能。英美等国的票据法则规定,支票的发票日期以票载日期为准,但支票并不因预填或倒填日期而失效;这实际上是对使用远期支票的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