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侯审与检察院取保侯审有什么不一样?

如题所述

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不管在哪个机关办理,其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拓展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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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0
公安取保侯审与检察院取保侯审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取保候审条件都是一致的。只是取保候审的阶段不同,公安局取保候审是侦查阶段,检察院取保候审属于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2个回答  2016-03-21
公安取保侯审与检察院取保侯审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取保候审条件都是一致的。只是取保候审的阶段不同,公安局取保候审是侦查阶段,检察院取保候审属于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3个回答  2016-01-22
公安局的权限是行政拘留的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比如警察抓到了一名盗窃嫌疑人,是个孕妇或是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都是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后是有可能被判处实刑的人,因为其自身原因,比如身患重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况,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1-22
没什么不一样,无非是作出决定的主体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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