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9月份新买的,停放在租住的小区楼下公共停车场,每月都有缴纳管理费,现在电动车丢失。小区内也装有监控,还有全球眼,丢失当天已报案,做了笔录,案件转移到市刑警大队。和物业协商沟通无果,推脱一定要等派出所通知,还要派出所出具什么赔偿证明,十分的不讲道理。请问这个事情物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有法律支持物业赔偿?赔偿的限度是多少?
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
拓展资料:
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物业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物业管理包含的内容
一、工程方面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二、清洁方面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公共绿化、水景、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三、安保方面
1.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四、日常管理
1.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
2.负责配合甲方住宅项目的开发;
3.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4.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之联系,取得对甲方和小区管理的及时有效支持。
因为是租住户,并不是业主,所以没有物业的合同,手上只有每月的电动车管理费的收据,凭这个可以向物业索要赔偿吗?问过派出所,对方说这个事情只能是协商解决,问题是物业方不配合,整天就是推脱。
追答凭每月的收费的就可以的,租户和业主在这个事情上是一样的,这个相当于一个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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