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能否做公证?还有就是把使用权遗嘱继承给继承人?

就是绿本(小产权)房,现在房本上写的是夫妻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公证成夫妻共同的,能否公证,公证的时候怎么写,是写使用权还是拥有该房屋所有拥有的权利?这个公房能不能写进遗嘱当做遗产把使用权留给指定的某个继承人?
我们这是保定市的。有没有什么办法可能把原来一个人的房本名字写上2个人,或通过什么合法手段能搞定???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虽然是小产权 但房子的价值还是存在的,视为所有人的私人财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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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2
不需要公证,只要去将房屋的使用权人改成两个人就可以了,公房是不能继承的。追问

可是现在房管局房管中心那边不允许随便更改房屋租赁人!!!或者有没有别的办法能把房屋弄成2个人的,法律上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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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02
小产权房一般不予以公证追问

一般不予以公证?那就是说也有特殊了?什么特殊情况下予以公证???

追答

特殊情况就是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同意受理,可能性很小

第3个回答  2012-11-05
得不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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