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打赢官司后对方提起上诉,我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问:有个问题我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还希望您能帮帮我。我的母亲在去年和我父亲在回家的路上被人家的狗吓倒受伤,导致脊椎骨折,当事人孙某和狗当时都在场(孙某系狗的主人),但当时并没有目击证人。后来派出所和物业公司的人都到了现场,而且当事人也承认我母亲是被他的狗吓倒的,事后物业公司和派出所都提供了书面证据,证实当事人当场讲过这句话。但当事人却在事后完全否认事实。通过法律诉讼,一审我们获胜。
一审被告败诉后,在当时事发的小区寻找当时目击证人(已事隔5个月有余),现在被告提起上诉,并声称找到了两位目击证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而此时一审中的原告律师不愿意再接此案,要我们自己答辩,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该不该找新律师?而且这场官司能不能打赢?要打赢关键问题在哪里?而且我听说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接一审打赢了的官司,怕输了没面子,是不是这样的呀?答:我们认为,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只要证据确实、充分,打赢官司是应该不成问题的。至于请不请律师,这得根据你自身的需求,自己决定了。从你陈述的情况看,证明你母亲因被孙某的狗吓倒致伤的证据有派出所和物业公司提供的书面证据,因此一般可以认定孙某的狗与你母亲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二审的关键仍然在于证据,即能否证明你母亲受伤与孙某的狗有关,能否证明你母亲在受伤过程中自身不存在过错。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只有在是符合规定的“新证据”时才能为人民法院采纳;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我们认为,孙某提供的目击证人的证言应不应该被作为“新证据”被法院采纳,值得注意。
二审诉讼能否打赢,目前的情况下我们难以作出结论。一般来讲,律师承接案件与该案处于一审还是二审并无直接联系。(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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