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继承人不需要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法律上没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遗弃的遗产份额由其他一阶法律继承人平分。 如果没有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则无需继承公证。
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权,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继承权。 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放弃继承,则继承属于无主继承,属于国家或集体。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继承
具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