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册资本未到位,已经发生费用如何处理?谢谢

公司老板现在有两家公司了,上个月又注册了一家新公司,新公司前期的一些筹办费用(如办公,装修费,采购固定资产等)都是由另外一家公司付的款,或者老板自己直接付款。11月要开始建立账套,而且现在新公司的注册资金没到位,基本户里面没有钱。新公司买的电脑等固定资产都是另外公司或老板自己出钱购买,开票也是开的另外公司,但是老板还是想把这些支出算在新公司,毕竟是新公司发生的。如果固定资产要转移,是不是就要销售开票结算呢?
请问,前期的费用开支是不是要挂“其他应付款”往来?

公司未成立之前的费用应该都作为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下的相关明细。
实收资本是否到位与发生的费用计入哪里没有必然联系。必然联系是公司是否注册成立和属于经营期还是筹建期。
公司筹建期的费用,不论公司是否注册成立,都计入开办费处理,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的第一个月,一次性转入损益。
对于你说的,尚未收到缴付的实收资本时,公司应该属于筹建期,筹建期费用均计入开办费,待公司正式经营后一次性转入损益即可。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所以对于未缴部分出资,你可以不用做任何账务处理,因为公司章程或合资合同中是会注明这一事项的。还是可以按照未开始营业这一界限,区分费用的发生到底属于开办费还是公司运营的管理费。
因此,这部分为认缴出资而发生的费用,还是应该在公司取得收入前,计入开办费归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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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3
因为一开始开票是另外公司,如果要转移,需要销售 开票结算的
前期费用挂“其他应付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30
您好,学派网老师为您解答。
因为您开票开的是另外公司,如果想把这些支出算在新公司,那就需要您另外公司把固定资产什么的再卖给新公司,按正规是需要您另外的公司开发票给您的新公司的。必须有以您的新公司为抬头的发票才可以计入新公司的费用。
前期的费用开支一般情况下是挂”其他应付款——法人“。
按您的公司情况也可以挂”其他应付款——另外公司“。建议挂法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1-23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挂“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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