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怎么办理,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吗?可不可以去市级派出所办呢?知情者回答谢谢

如题所述

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市级派出所不行。

办理流程:  

1、带身份证到村委会(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本 。

2、带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3、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如果是需要出境的话,还需要到区里办相关的手续。

4、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扩展资料:

无犯罪证明的作用: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开出的证明文件。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实行制度化。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掌握运用犯罪人员信息。

适时制定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利,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一个人一旦有犯罪记录,其入学、就业、出国、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

参考资料:民主与法制网-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03

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市级派出所不行。

应有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包含申请人户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前往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或办公室咨询,由申请人户口所在辖区户籍警察具体执行办理。

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是应接受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必将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将通告被裁定对象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

扩展资料:

要出国办理护照,或者进入事业单位及很多管制较为严格的外企时候都会需要个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1、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2、本人申请。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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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28

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市级派出所不行。

应有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包含申请人户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前往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或办公室咨询,由申请人户口所在辖区户籍警察具体执行办理。

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是应接受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必将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将通告被裁定对象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 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 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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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10-24
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市级派出所不行。
办理流程: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 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 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4个回答  2012-11-13
1、要在户籍派出所办理。

2、应有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包含申请人户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前往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或办公室咨询,由申请人户口所在辖区户籍警察具体执行办理。

3、关于某些派出所因不知异地有无犯罪记录的疑问的解释应该如此,根据国家法律,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是应接受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必将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将通告被裁定对象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所以,异地犯罪记录派出所是可以知晓的,而异地违法记录则不尽然。

4、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辖区管理户籍警察,向其说明开具证明的原因与必要性,并向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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