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县政府的原行政处理决定,让被诉讼人(县政府)60天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过...

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县政府的原行政处理决定,让被诉讼人(县政府)60天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过了60天该怎么办?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和37条的规定,当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被申请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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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8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根据此条,只能向上级政府或监察等机关投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09
60日已过还延长了60日,现还是按原来的决定该怎么办?
第3个回答  2021-06-06
能用困难救济办法来解决强拆的房子和财产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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