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018年12月有限行。
一、太原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样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太原调控时段
12月10日(含)至14日(含),12月17日(含)21日(含);期间,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
三、太原调控方式
1、本地号牌机动车:
尾号为1、6的,周一(12月10日、12月17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2、7的,周二(12月11日、12月18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3、8的,周三(12月12日、12月19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4、9的,周四(12月13日、12月20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5、0的,周五(12月14日、12月21日)禁止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外地号牌机动车:所有外地号牌机动车,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
3、特殊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扩展资料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应当在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进行大范围施工,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前向社会公告。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辖区道路和交通安全情况,经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七座以上营运客车、半挂牵引车、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以采取限制速度、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