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是关于判决与调解关系的规定。概括为当调则调,当判则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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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是关于判决与调解关系的规定。概括为”当调则调,当判则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2个回答  2018-08-0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是关于判决与调解关系的规定,概括为”当调则调,当判则判。”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07
新民诉法(2013.1.1施行):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4个回答  2012-11-07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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