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中止食品流通许可证,新申请人的因申请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药局办理。申请人食品经营许可,应该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者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管理、进口商按规定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专门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该递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明确摆放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的,代理人应该递交许可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正明文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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