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给我,但实际未付款,并办理了房产证。父母百年以后兄弟姐妹还能要求重新分遗产吗?
我还需要做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吗?
不能。如果已经过户到你名下,那属于你的财产,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你好,那兄弟姐妹也不能抓着“未实际付款”这一点在法院找熟人做文章了是吧?
会不会要求我补齐房款作为遗产分?
对。不可以要求补齐房款作为遗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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