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因1998年交通肇事逃逸,在2011年11月份被逮捕,至今还没有判决,时间都过了6个月了,现在人还在看守所,他的案子交警移交了检察院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请问在法律上犯罪人在看守所呆的时间有法律规定吗?他们要拖到什么时候,难道因事实不清楚就可以把人这样长期不交案子不判决吗?他们是否触犯了法律?再问一下大家,他是因为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别人车滚到了悬崖当场两死,因年轻不懂法律而逃狱,请问应该怎么判?